【壮丽70年 奋斗新时代】织密社保大网 共享发展成果
内蒙古新闻网  19-09-25 14:37  【打印本页】  来源: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原创

  截至今年8月底,我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606.3万人,是1986年制度建立之初2.6万人的233.2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755.2万人,参保率达到98.4%,较2012年制度全覆盖之初提高了5.6个百分点;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率达到100%;全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167万人,基本实现应保尽保……一个个具体的数据背后,一幅幅生动的社会保障民生画卷徐徐展开。

  新中国成立70年来,我区社会保障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企业单位保障到全社会全民保障,从企业单一责任到国家、企业单位和个人三方责任共担,从城镇到农村牧区,从城镇职工到城乡居民的重大转变,社会保障的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待遇水平不断提高,管理服务能力不断增强,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其乐融融祖孙情 本报记者 怀特乌勒斯 摄

歌唱幸福生活 记者 怀特乌勒斯 摄

盛世欢歌 记者怀特乌勒斯摄

展示养老保 记者 郝飚 摄

义诊 记者 霍晓庆 摄

医疗保险政策咨询 记者 霍晓庆 摄

  建机制夯实社会保障基础

  1986年起,以国营企业职工退休费用社会统筹试点为标志,自治区政府陆续出台了城镇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暂行规定、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措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扩大至城镇各类所有制企业职工及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全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得到全面发展。

  自2009年启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以来,我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不断推进,相关制度纷纷出台。2011年7月下发了《关于开展城镇和农村牧区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决定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与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出台;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办法》出台;今年,我区计划出台《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届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调整将实现制度化。

  2015年,根据国家部署,我区启动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现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的养老保险制度并轨,有效破除了养老保险双轨制、待遇差的难题。此外,结合区情实际,我区还制定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颁布了《内蒙古自治区失业保险实施办法》等,目前,我区工伤保险政策框架体系已基本建立,基本完善的失业保险制度也已形成。

  医疗保障事业方面,经过1999年全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2003年全区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制度改革、2007年全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等阶段,2016年,我区实现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织密网健全全民参保体系

  “赶上了好时候,享受上了国家的好政策。以前哪敢想,我也能像城里的退休职工一样,按月领养老金了。”今年刚满60周岁的乌兰察布市兴和县赛乌素镇农民张军小最近刚刚领上了金牛卡,今后,他的这张卡每月都会收到一笔养老金。

  和张军小一样,越来越多的城乡居民享受到了养老保险带来的实惠。截至今年8月底,我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755.2万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不断提高,基础养老金由55元/月增长到现在的128元/月,加上盟市补助部分,现在全区城乡居民养老金为人均190.5元/月,较2012年提高了27.4个百分点。

  多年来,我区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促进和引导各类单位和符合条件的人员长期持续参保,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实现了从城镇到农村牧区、从企业职工到各类人员、从就业群体到全体居民的拓展。集中力量解决了“老工伤”纳入统筹管理和“五七工”、未参保集体企业职工群体参加养老保险等一批历史遗留问题,失地农牧民、农垦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政策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现了对接。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实现“十五连涨”,人均养老金水平由1986年的32元/月提高到现在的2613元/月。

  此外,2011年以来,自治区先后将事业单位、公务员、小微企业从业人员和建设工程项目农民工等群体纳入工伤保险保障。截至今年8月底,全区参加工伤保险人数由启动初期的36.4万人增加至333.5万人,工伤保险待遇水平稳步提高。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不断扩大,从1987年的110万人增加至260.2万人。在坚持“保生活”和“促就业”相统一的前提下,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1987年的30元/月提高到1548元/月,增长了51.6倍。

  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宏河镇西库伦图村村民刘引弟去年6月份突发中度脑溢血,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住院半个月,自己仅花费了2000余元,医保统筹实报实销了6000多元。办完出院手续,刘引弟感慨:“幸亏有医保,自己的花销才这么少。要在以前,生病哪敢到市里医院看?”

  自1999年开展全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以来,经过20年的实践探索,我区现已建成了以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主体,以大额医保、大病保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制度等为补充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覆盖全区的全民基本医保体系基本形成。截至今年8月底,全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167万人,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从最初的20元增加到520元,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相比制度建立之初均提高了25个百分点,分别达到85%和75%。

  此外,我区还切实加强医保精准扶贫,制定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扶贫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应保尽保,加大大病保险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支付倾斜力度,起付线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全面取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封顶线。

我区社保卡持有人已达2009.7万人

  强服务让群众少跑腿

  最近,我区开始对在自治区本级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企业参保人员开展领取待遇资格认证。为进一步方便广大领取待遇人员进行认证,自治区本级将在数据比对的基础上,全面推广使用手机APP认证模式。领取待遇人员只需搜索安装“内蒙社保”APP到手机上,按提示健全个人信息,并按要求进行人脸建模后即可进行手机自助认证。这种认证方式有效解决了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的问题,开启了“不见面认证”新模式。

  “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推动社保经办业务与“互联网+”技术深度融合,让社保服务向移动终端、自助终端延伸,这是近些年我区持续提升社保公共服务能力,着力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服务的一个缩影。近年来,我区不断加大人力、物力等方面的投入,完善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体系,通过改善服务环境、优化办事流程、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加强作风建设、倡导优质服务等措施,显著提升了经办服务水平。

  目前,我区已建立了自治区、盟市、旗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社会保障管理体系和服务网络,为参保单位和群众广泛开展社保登记、待遇支付、政策咨询等服务,社保管理服务经办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加强。同时,全面推广社会保障卡应用,建立203个即时补换卡业务服务网点,实现旗县区全覆盖,截至今年8月底,全区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达到2009.7万人。

  多年来,我区也在努力提高医疗保障服务质量和效率。优化医保经办业务流程,推进“一网通办”,创新医保经办方式和手段,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简化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特殊慢性病办理流程,精减申报材料,缩短申办时间。优化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服务管理,方便定点医药机构为参保人提供服务。不断完善异地就医备案流程,简化手续,扩大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覆盖范围,提高异地就医结算率,做好外出农牧民工和外来就业创业人员纳入直接结算工作。目前,我区已全面实现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全区共有203家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院,实现了县级行政区全覆盖,还将外出农牧民工和外来就业创业人员纳入异地就医住院直接结算范围。仅今年以来,全区跨省异地就医结算就达到10.69万人次,结算金额26.23亿元,其中医保基金支出15.23亿元。

  社会保障是民生之基。一直以来,自治区党委、政府把加强社会保障作为民生工作的重中之重,全力推进建设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不断提高社会保障水平,让我区广大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不断增强。(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刘志贤)


[责任编辑: 孙静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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