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萨县的当铺业
内蒙古新闻网 21-11-12 16:53 【打印本页】 来源:包头晚报

  太平西街同升当铺遗迹

  ◎周涛

  当铺,亦称当店、押店等,在老萨县,这个行业曾盛行一时。据《萨拉齐县志》记载:“溯本邑典商约分市内与乡间两种,在市内者有四家,分设于东西南北大街,市民称为东南西北当铺,南街名为德和成,北街名为源泉汇,东街名为复兴泰,西街名为泰恒玉,其中年限最久者为北当铺,开在清时道咸年间。”

  当铺相传于元末明初,发源于山西祁县、太谷、平遥三县,随着走西口而进入土默特地区,经营者也多为走西口的山西人。而史料中记载最早的,是乾隆年间开在察素齐的一家名叫“和顺当”的当铺。据记载,乾隆三十五年,萨拉齐就已有当铺31家,到乾隆四十二年(1777年)增加至37家,至乾隆五十七年(1792年)已发展至54家。随着口外农业生产的发展,典当物品的农民有所减少,同时随着城市工商业的发展,大当铺开始吞并小当铺,到咸丰八年(1858年),萨拉齐县尚有当铺28家,到光绪十年(1884年)仅留17家。而《萨拉齐县志》中记载的四家当铺,所开时间已是清末民初,反映了当铺业逐渐萎缩的现状。

  当铺门店一般前有木质栅栏,后面是高大的柜台,门外墙上写有巨大的“当”字,或挂“当”字幌。能在当铺抵押的物品包罗万象,金银珠宝、绫罗绸缎、箩筐扁担、犁耧锄耙,只要有使用价值的都可抵押。按照当时当铺行业的规定,一般当品只能当市价的一半,俗称“值十当五”。当行的顾客主要以贫苦农牧民、小商贩和小手工业者为主,也有一些破落财主,年终算账入不敷出,就凭房屋和土地做抵押,临时借款一年,以度困境。还有一种是富户,每当外出走亲访友,怕家中贵重物品被盗,拿去抵押。至于那些穷困潦倒的窘迫职员和知识分子,夏当冬衣,冬当夏衣的现象更为普遍。清末,每票所当以不及一元者居多,五元以上者无几,最低当额为一角,最高当额不限,但也不过百元,而且70%的当品为衣服。当铺典当的期限为半年到一年半,利息一般为三分。

  雍正六年(1728年),清政府规定,当铺营业,须向政府领取准许营业的执照,即“当帖”,并按年交税。光绪前,每家当铺每年向政府纳税六两,到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由于清政府财政窘迫,萨拉齐等五厅规定,当铺必须一次性预交二十年的税银。到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每家当铺每年的税银增至二十五两,导致当铺更是压低当品估价,增加利息,从当户身上捞回损失。在钱号和银行没有设立前,清政府的国库和地方各库都将多余的款项大多放在当铺生息,称为公典或官典。

  当铺的利润按月计算,月利最高者为三分(即一两银不超三分),也有二分五厘和二分的,一般二分利息较为普遍。抵押的期限也不相同,最长可达三年,有二年、一年,甚至几个月的。过了抵押期不赎的当品,被典当者称为“老号”,至今土默川上的人把嫁不出去的姑娘,称为“老号在家”。而当铺则称为“下号”。如果典当者无钱赎回原物,想延期,就必须交相当的利息,业内称为“倒票”。

  乾隆年间,清廷在萨拉齐设厅建置,这里的商业日趋繁荣,手工业也迅速发展,到道光和咸丰年间各行各业基本形成,逐渐有“九行十六社”之说,而当铺则成为九行中的一行,称当行。当行有严格的商业规定,如抵押期、利息、银与纸币的兑换差价等都统一规定,防止内部无序竞争,各典当行也不可逾越规定的底线。

  当铺的获利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首先是票利,就是抵押贷款的利息收入。其次是出卖“老号”的收入,即卖掉没有赎回的抵押品。三是使用放款的利息收入,主要是将当铺的余钱放回山西,赚取一分的利息。以原绥远“义源当”当铺民国九年(1920年)收入为例,票利收入2000两,“老号”收入1400余两,放款利息收入500两。还有的当铺经营银与纸币以及字钱的互易业务,赚取中间差价,也有的当铺还从事其他业务。

  为了获取更多的利润,各个当铺相互竞争,都形成了各自的经营特点,如多上架号,即融入更多资金,扩大业务量;压价也是常用手法,根据市场行情和典当者的需求缓急,极力压价,最低的抵押物只按20%的市值定价;又如灵活调拨资金,吸收各种小额存款,然后再高息放出;有的当行重视柜台实务,会精心挑选“柜头”(负责洽谈生意的人),不仅能说会道、和气生财,而且还能灵活看货估价。

  当铺的利润分配,一般按劳资四六分成,三年合账计算,一般职员管吃管住,每年付给劳金三十两,每月平均白银二两五钱,合钱十二吊,按当时的价格可买小麦十石。相传乔家大院创始人乔贵发走西口来到萨拉齐,在一家当铺当小伙计,后到包头发家,也投资六万两银子开设了复字号等,其中就有当铺。

  民国四年,卢占魁攻陷萨拉齐,城内四家当铺被抢劫一空。加之钱庄和银行业的出现,到新中国成立后,当铺逐渐退出金融行业。如今在萨拉齐的太平西街尚有同升当铺的遗迹残存,仿佛还在向人们讲述着昔日当铺的辉煌。


[责任编辑: 韩伟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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