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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21日举行

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二次主任会议决定

  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21日举行

  14日召开的内蒙古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二次主任会议决定,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9月21日至23日在呼和浩特举行。

  副主任赵忠、吴团英、李荣禧出席会议,党组成员孙惠民参加会议。

  会议通过了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的建议议程:审议《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条例(草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修正案(草案)》《内蒙古自治区呼伦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草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办法修正案(草案)》《内蒙古自治区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草案)》《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包头市动物诊疗管理条例>的决定》;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科技创新工作情况的报告;对自治区人民政府科技创新工作进行工作评议和满意度测评;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听取了关于调整《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五年(2013-2017)立法规划(草案)》的说明。此次调整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区的重要决策,按照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要求,通过修改立法规划更好地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此次立法规划调整项目草案中,新增加项目12项,取消项目11项。调整后,现有44项法规项目,已完成项目13项,已初审2项,列入今年立法计划未完成的审议项目7项。调整后的五年立法规划将在报请自治区党委批准后组织实施。(记者 刘江)

[责任编辑 李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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