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内蒙古新闻-国内-国际-文化-财经-教育-旅游-美食-医药-汽车-楼市-娱乐-体育-道德法制-草原社区-草原家园 加入收藏|设为首页
您当前的位置 :新闻中心>内蒙古新闻>社会法制新闻正文
转播到腾讯微博
内蒙古“金道堂”非法集资案主犯一审被判无期
内蒙古新闻网 15-11-05 15:24 打印本页 来源: 中国新闻网
图为“金道堂”案法庭宣判现场 法院供图 摄
图为“金道堂”案法庭宣判现场 法院供图 摄

  5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回民区钱氏金道堂食品经销部(即金道堂)非法集资一案公开进行宣判,以犯集资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齐继伟、钱忠勋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同时,法院以犯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慧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以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张淑琴、刘双锁、杨仲黎、王桂梅、窦俊平、刘双城、刘玉桃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到二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九万元到四万元不等;以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高利娟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以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王芳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在案查封、冻结、扣押的相关财物依法予以处理。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齐继伟、钱忠勋、李慧萌使用“买一赠二”的经营模式,通过诱使消费者购买保健品成为会员,将赠品放在金道堂寄存代卖并按期获得高额返利的形式,向社会公众非法募集大量资金。被告人张淑琴、高利娟、刘双锁、杨仲黎、王桂梅、窦俊平、刘玉桃、刘双城作为金道堂的高级管理人员及销售人员,在明知金道堂犯罪事实的情况下,积极协助前述被告人非法吸收大量公众资金。金道堂自2011年6月23日至2014年6月5日期间,共计向社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13.42亿余元,参与集资者高达11.6万余人次。

  案发后,被告人王芳在明知被告人钱忠勋的母亲交给其的多份定期存单中的款项为涉案非法集资款,仍将其中的400万元转移至自己账户;被告人高利娟明知被告人钱忠勋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仍帮助王芳支取了其中的200万元。

  宣判后,被告人齐继伟、钱忠勋、高利娟、杨仲黎当庭表示上诉。(张瑾娴)

[责任编辑 哈丽琴 ]

欢迎关注:内蒙古日报官方微信平台——扫描上图二维码或搜索内蒙古日报(或直接输入neimengguribao)关注内蒙古日报官方微信。转载请注明出处。
    风电供暖
    胡杨秋色
    蒙古国商品在首届...
    聚焦首届中蒙博览会
    秋意浓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0471-6659743、6659744、6659725。
    电话:0471-6659725
    传真:0471-6659744
    电邮:news@nmgnews.com.cn
    探秘大自然
    醉美深秋
    学习贯彻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
    中国梦•我的梦 每个人都是梦想家
    网站介绍|广告服务|联系方式|网站工作人员|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5-2009 内蒙古新闻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内蒙古互联网新闻中心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新闻热线:0471-6659725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512006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507213 蒙ICP证:090036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