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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依法以涉嫌行贿罪对10名官员立案侦查

  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内蒙古兴安盟检察分院决定对内蒙古乌兰察布市9名正(副)处级官员,1名正科级人员依法以涉嫌行贿罪立案侦查。

  据悉,日前,内蒙古兴安盟检察分院已依法分别对乌兰察布市民委主任利民(正处级)以涉嫌行贿犯罪立案侦查。

  依法对乌兰察布市财政局副局长张文斌(副处级)、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城建局原局长王曙明(正科级)以涉嫌行贿犯罪立案侦查。

  依法对乌兰察布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闫占文(副处级)以涉嫌行贿犯罪立案侦查。

  依法对乌兰察布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处长郭建庭(副处级)以涉嫌行贿犯罪立案侦查。

  依法对乌兰察布市边防公路养护队队长田喜(副处级)以涉嫌行贿犯罪立案侦查。

  依法对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旗委副书记图木尔布和(特木尔)(副处级)以涉嫌行贿犯罪立案侦查。

  依法对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人大副主任刘恒山(副处级)以涉嫌行贿犯罪立案侦查。

  依法对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政协副主席于有生(副处级)以涉嫌行贿犯罪立案侦查。

  依法对乌兰察布市凉城县政法委书记哈斯木仁(副处级)以涉嫌行贿犯罪立案侦查。

  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杨腾格尔)

[责任编辑 魏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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