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2.2起步
a)制动气压不足起步的,不合格;
b)车门未完全关闭起步的,不合格;
c)起步前,未观察内、外后视镜,回头观察后方交通情况的,不合格;
d)启动发动机时,挡位未置于空挡(驻车挡)的,不合格;
e)不松驻车制动器起步,未及时纠正的,不合格;
f)不松驻车制动器起步,但能及时纠正的,扣10分;
g)发动机启动后,不及时松开启动开关的,扣10分;
h)道路交通情况复杂时起步不能合理使用喇叭的,扣5分;
i)起步时车辆发生闯动的,扣5分;
j)起步时,加速踏板控制不当,致使发动机转速过高的,扣5分;
k)启动发动机前,不检查调整驾驶座椅、后视镜、检查仪表的,扣5分。
1.1.1.2.3直线行驶
a)方向控制不稳,不能保持车辆直线运行的,不合格;
b)遇前车制动时不及时采取减速措施的,不合格;
c)不适时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后方交通情况的,扣10分;
d)未及时发现路面障碍物或发现路面障碍物未及时采取减速措施的,扣10分。
1.1.1.2.4加减挡位操作
a)未按指令平稳加、减挡的,不合格;
b)车辆运行速度和挡位不匹配的,扣10分。
1.1.1.2.5变更车道
a)变更车道前,未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并向变更车道方向回头观察后方道路交通情况的,不合格;
b)变更车道时,判断车辆安全距离不合理,妨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的,不合格;
c)变更车道时,控制行驶速度不合理,妨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的,不合格。
1.1.1.2.6靠边停车
a)停车前,不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后方和右侧交通情况,并回头观察确认安全的,不合格;
b)考试员发出靠边停车指令后,未能在规定的距离内停车的,不合格;
c)停车后,车身超过道路右侧边缘线或者人行道边缘的,不合格;
d)需要下车的,在打开车门前不回头观察左后方交通情况的,不合格;
e)下车后不关闭车门的,不合格;
f)停车后,车身距离道路右侧边缘线或者人行道边缘超出50cm的,不合格;
g)停车后,车身距离道路右侧边缘线或者人行道边缘超出30cm,未超出50cm的,扣10分;
h)停车后,未拉紧驻车制动器的,扣10分;
i)拉紧驻车制动器前放松行车制动踏板的,扣10分;
j)下车前不将发动机熄火的,扣5分。
1.1.1.2.7直行通过路口、路口左转弯、路口右转弯
a)不按规定减速或停车瞭望的,不合格;
b)不观察左、右方交通情况,转弯通过路口时,未观察侧前方交通情况的,不合格;
c)不主动避让优先通行的车辆、行人、非机动车的,不合格;
d)遇有路口交通阻塞时进入路口,将车辆停在路口内等候的,不合格;
e)左转通过路口时,未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的,扣10分。
1.1.1.2.8通过人行横道线、学校区域、公共汽车站
a)不按规定减速慢行的,不合格;
b)不观察左、右方交通情况的,不合格;
c)未停车礼让行人的,不合格。
1.1.1.2.9会车
a)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不减速靠右行驶,或未与其他车辆、行人、非机动车保持安全距离的,不合格;
b)会车困难时不让行的,不合格;
c)横向安全间距判断差,紧急转向避让对方来车的,不合格。
1.1.1.2.10超车(新增项目)
a)超车前,不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后方和左侧交通情况并回头观察确认安全的,不合格;
b)超车时机选择不合理,影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的,不合格;
c)超车时,未回头观察被超越车辆动态的,不合格;
d)超车时未与被超越车辆保持安全距离的,不合格;
e)超车后,驶回原车道前,不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后方和右侧交通情况并回头观察确认安全的,不合格;
f)在没有中心线或同方向只有一条行车道的道路上从右侧超车的,不合格;
g)当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具备让车条件不减速靠右让行的,扣10分。
1.1.1.2.11掉头
a)不能正确观察交通情况选择掉头时机的,不合格;
b)掉头地点选择不当的,不合格;
c)掉头前未开启左转向灯的,不合格;
d)掉头时,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扣10分。
1.1.1.2.12夜间行驶
a)不能正确开启灯光的,不合格;
b)同方向近距离跟车行驶时,使用远光灯的,不合格;
c)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不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的,不合格;
d)会车时不按规定使用近光灯的,不合格;
e)通过路口时使用远光灯的,不合格;
f)超车时未交替使用远近光灯提醒被超越车辆的,不合格;
g)在有路灯、照明良好的道路上行驶时,使用远光灯的,不合格;
h)在路边临时停车不关闭前照灯或不开启示廓灯的,不合格;
i)进入无照明、照明不良的道路行驶时不使用远光灯的,扣5分。
1.1.1.2.13模拟夜间灯光使用
模拟夜间灯光使用评判按1.1.1.2.12规定执行。
为贯彻落实公安部、交通运输部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意见,按照《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等要求,公安部交通管理科研所承担了《驾驶人考试内容与方法》(GA 1026)等行业标准修订工作。经公安部批准,新版标准将于2017年10月1日正式实施。
1、考核变化要点
要点一:
更加突出安全文明意识考核
根据公安部、交通运输部《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要求,调整相关考试内容:
科目一涉及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内容全部调整至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项目中;
调整考试内容比例,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文明驾驶知识考题比例,单列文明行车常识、典型事故案例等内容;
调整考试操作,如科目三起步、变更车道、靠边停车、超车项目中增加“回头观察”动作,直行通过路口、左右转弯等项目不主动避让优先通行车辆、行人、非机动车的评判为不合格,从细节动作考核安全文明意识。
要点二:
更加契合实际道路交通环境
理论考试模拟实景。科目一、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增加情景类试题,通过文字或图片、视频等情景形式模拟实际道路交通场景,考核考生对实际道路交通情况认知、判断和处置能力。
场地驾驶考试突出实用性。在保障安全驾驶的前提下,对科目二倒车入库、桩考、单边桥、直角转弯、连续障碍等项目中,允许适度停车观察确认安全后进行驾驶操作。对中途停车的,由考试不合格调整为“每次扣5分”。
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强调安全文明操作。如掉头项目增加减速或停车以及开启转向灯等要求,在通过路口项目增加“改变方向提前开启转向灯”等操作和扣分要求,突出实际道路驾驶需要,培养考生良好驾驶习惯。
要点三:
更加方便群众考试领证
优化调整考试组织。
小型车:调整科目三夜间考试方式,采用模拟夜间灯光考试形式进行。
大型车:对科目二考试不合格当场补考的,未扣分的已考项目不再补考;对夜间考试不合格当场补考的,白天考试成绩保留。
2、主要变化内容
科目一、科目三
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
科目一
考试题型与比例
科目三
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试题内容比例
科目二
(一)考试内容与组织。
小型车考试内容“夜间行驶”修改为“模拟夜间灯光使用”。汽车类驾驶证考试全部使用机动车驾驶人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系统进行评判。大型车考试不合格当场补考时,未扣分的已考项目不再补考。
(二)考试操作与评判。
科目二
考试评判主要修改一览
科目三
道路驾驶技能考试
(一)考试内容与组织。
大车夜间考试不合格当场补考时,白天考试成绩保留;补考仍未合格的,重新预约考试,参加白天考试和夜间考试。使用机动车驾驶人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系统的,采取人工随车和机动车驾驶人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系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判。
(二)考试操作与评判。
科目三
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操作和评判主要修改一览
(稿源:综合《齐鲁晚报》、新浪新闻、搜狐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