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促进民族团结进步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内蒙古新闻网 21-05-30 20:52 【打印本页】 来源: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原创

编者按

我区首部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已于5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我区民族工作进入依法治理新阶段,为在新时代继续保持“模范自治区”的崇高荣誉提供了重要法治保障。

  5月27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召开条例颁布实施座谈会,推动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强调条例是全区各族人民必须遵循的法律规范,要将实施条例作为“十四五”时期普法重点,列入“八五”普法规划,让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现将座谈会上的交流发言择要摘登,以帮助读者增强对条例重要性的认识,厘清重大关系,全面准确把握条例的核心要义,为条例深入实施凝聚起强大合力。

深入贯彻执行条例在新时代继续保持“模范自治区”崇高荣誉

◎自治区党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民委党组书记王俊

  2021年5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正式实施,这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重要论述的重大举措,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途径,是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推进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重要法治保障。自治区民委坚定地站在“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把贯彻执行条例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细。

  一是强化宣传教育,积极引导各族干部群众遵守、践行条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充分利用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民族政策宣传月、民族法治宣传周等载体,采取主题活动、专题宣讲、举办培训班、知识竞答等多种形式,做好条例的宣传解读,深化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重要论述和党的民族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引导各族群众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思想共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二是依托民委职能,聚焦主责主业,推动条例落地落实落细。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编制全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发展规划,进一步推动创建工作“八进”,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持续推动兴边富民行动,召开全区民委系统兴边富民行动现场会,教育引导广大农牧民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筹办全区第十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三是积极履职尽责,发挥牵头带动作用,形成贯彻条例的强大合力。发挥民委委员制的优势,修订并进一步明确民委委员单位工作职责和工作制度,召开全体委员会议,安排部署职责任务,共同做好民族工作。充分履行条例赋予各级民族工作部门组织、协调、指导、监督职责,督促、引导社会各界共同贯彻执行好条例。各级民族工作部门要准确把握、全面落实条例,依法维护和保障各族群众的合法权益,引导各族群众手足相亲、守望相助,在新时代继续保持“模范自治区”的崇高荣誉。

 深入贯彻条例呵护好“模范自治区”崇高荣誉

◎自治区人大代表内蒙古师范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阿拉坦仓

  《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的出台,充分体现了全区各族人民对维护民族团结大好局面的共同愿望和无比珍惜。作为自治区人大代表,作为少数民族干部,我衷心拥护、备受鼓舞。

  必须深刻把握条例实施的重大意义。条例无疑就是当下我区急需的一部“善法”。它全面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符合宪法和法律精神、内蒙古实际需要,为新时期做好自治区民族工作、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提供了法治支撑,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重要论述、推进法治内蒙古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于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同时,条例的出台对于当前全区上下纠偏正向、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对于汇聚起各民族磅礴力量、奋力完成好“十四五”规划和“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开局起步工作,可谓正当其时。我们要切实把条例的学习贯彻作为民族工作的战略性、基础性工程抓在手、扛在肩,为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必须扎实推进条例在各族群众心中深深扎根。管用而有效的法规,不是写在纸上、挂在墙上,而是铭刻在每名公民的心里、成为各族群众的信仰。我们要把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作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的重要素材纳入国民教育、干部教育、社会教育全过程,纳入公民道德教育和法治教育全过程,确保全区各族群众对条例理解不偏离、执行不走样。要坚持从青少年抓起,将条例纳入学校思想政治教育重要内容,推动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各族师生心中生根发芽。

  必须以法治思维强化条例的贯彻实施。各级行政部门要强化法治思维、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切实用条例保障民族团结进步。共产党员、人大代表要发挥“关键少数”作用,对条例带头学习、带头宣讲、带头维护,并引导各族群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相关部门配套建立强有力的监督检查机制,推进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在法制轨道上越走越坚实、越走越广阔。

 深入学习贯彻条例推动通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

◎通辽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纪强

  通辽市作为全区蒙古族人口最多的盟市,是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重要窗口,做好通辽民族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我区民族工作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对于促进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具有里程碑意义。通辽人大要切实抓好条例的学习贯彻,深入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为新时代内蒙古继续保持“模范自治区”的崇高荣誉作出积极贡献。

  要把贯彻执行条例与加强人大政治建设紧密结合。人大是政治机关,旗帜鲜明讲政治是根本要求。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切实扛起贯彻执行条例的政治责任,不断强化教育培训、宣传解读,推动在全社会形成坚决拥护、全面贯彻条例的良好局面。人大干部要政治坚定、头脑清醒,带头学习宣传贯彻条例,坚决做条例的模范执行者。

  要把贯彻执行条例与加强地方立法紧密结合。条例为设区的市在地方立法中正确把握民族问题提供了根本依据。要以条例为标尺,对涉及民族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确保与条例精神相统一。要对地方立法中涉及民族问题的内容,逐条逐款对照条例进行检查和规范,确保出台的地方性法规与条例相协调。

  要把贯彻执行条例与加强人大监督紧密结合。聚焦聚力、多措并举,持续抓好条例的执法监督。要组织开展条例执法调研、执法检查,认真听取贯彻执行条例情况的报告,推动条例全面贯彻实施。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重点环节,有针对性地对条例分专题开展监督,扎实有效地解决实际问题,切实推动条例落到位、见实效。

  要把贯彻执行条例与加强代表工作紧密结合。条例能不能贯彻执行好,代表的作用至关重要。要强化对代表的政治引领和教育培训,引导代表把牢方向、凝聚共识,做条例的坚定拥护者、执行者和传播者。要充分发挥代表的宣传带动作用,紧密联系所在选区选民、所在行业群体,主动发声、正面发声,带动广大群众自觉严格遵守条例。

 在党的领导下一次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生动实践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副主任、研究室主任郭欣

  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全程在党的领导下开展条例起草修改工作。自治区党委高度重视,专题就条例制定工作作出部署,及时研究决定立法中的重大问题。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党组成立立法领导小组,全程主持立法工作,确保了将我们党关于民族工作的政策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各族人民共同意志,把“党言党语”转换成“法言法语”。

  坚持科学立法,实现精准精当精细立法。立足于我区民族工作当前亟需解决的突出问题,合理设置法律关系,坚持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这个总目标和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要求,充分体现到法规条文中,努力制定一部维护国家统一的良法、促进民族团结的善法、造福各族群众的好法。

  坚持民主立法,最大限度凝聚立法共识。先后征求各盟市、旗县市区人大和常委会委员、自治区人大代表、自治区政协委员的意见;征求人大智库专家、立法咨询顾问的意见;征求自治区党委、“一府一委两院”及各有关部门的意见;还专程征求全国人大、有关国家部委、民族领域知名专家的意见。从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到基层人大代表,多层级全方位征求意见、大家积极参与反馈意见是近年来立法工作中少有的。最大范围征求采纳意见,使我们的立法工作有了更坚实的民意基础。

  坚持依法立法,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立法。认真落实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教育法的规定,做到不与立法原则相违背,不与上位法的规则相冲突,经过多次调研论证,两次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提请自治区党委常委会研究讨论,并主动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审查,确保了立法质量和效率,使条例符合内蒙古民族工作的现实需求、符合各族群众的意愿要求,体现法治精神和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得到了代表们的一致认可,在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上得以高票通过。期待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的实施,能够为我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继续走在全国前列提供坚实法治保障,期待自治区能够秉持“小切口”“精细化”“立民生小法”的理念,出更多立法佳品。

 《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重点内容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尹国惠

  《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共八章七十条:

  一是全面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关于民族工作重大决策部署。条例规定了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应当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做到“八个坚持”;应当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做到“两个结合”;应当以“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为总目标,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增强“五个认同”。

  二是全面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条例规定了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应当深入践行守望相助理念,维护社会稳定和边疆稳固,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应当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改革开放,以生态优先、绝色发展为导向,构筑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

  三是弘扬了法治精神体现了法治理念。条例规定了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应当弘扬法治精神,依法保障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公民合法权益,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确保民族事务治理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四是彰显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条例明确规定了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应当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让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根植各族群众心灵深处。

  五是突出了促进中华文化认同和文化传承重要地位。条例单独设立一章“促进中华文化认同和文化传承”,就增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生命力和影响力、保护和传承民族传统文化、弘扬“蒙古马精神”和“乌兰牧骑精神”、全面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等作出了规定。

  六是把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作为民族团结进步的重要基础。条例规定了围绕促进民族团结、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服务融入新发展格局,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七是明确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形式和主要内容。条例规定了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八进”和各类创建主体的创建工作职责。规定了每年五月为全区民族政策宣传月,五月最后一周为民族法治宣传周;每年九月为全区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

 贯彻条例精神发挥代表作用在传承和发扬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呼和浩特市土左旗人大常委会主任常建军

  土左旗是一个有着红色基因传承的民族地区,全旗有少数民族人口4.5万人,少数民族聚居村49个。在近代以来的发展历程中,广大土左旗儿女在中国共产党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人民安居乐业”目标,扎实开展创新实践,发展形成了各民族团结互助、水乳交融的命运共同体。特别是随着条例的贯彻施行,必将为我们做好新时代民族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坚强的法治保证。

  在具体工作实践中,我们坚持把学习条例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人大常委会带头研学。条例出台后,土左旗人大常委会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了学习研讨,切实把条例的精神内涵吃透吃准,切实增强政治意识,提高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同时,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土左旗人大常委会班子成员结合工作实际,聚焦贯彻执行,带头谈认识、谈思路、谈举措,切实将条例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为今后更好地指导工作奠定了基础。

  我们坚持把宣传条例作为重要政治责任,组织代表广泛宣讲。依托人大代表“家”“室”“点”“岗”等平台,组织开展宣传贯彻活动50余场次。创新宣传方式,组建了条例宣讲团,常委会成员带头深入联系点开展宣讲30余场次,同时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及时转载、刊发条例相关理论文章,形成了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宣传工作格局,有力地推动了条例精神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我们坚持把贯彻条例作为重要政治担当,深入开展执法监督。认真履行人大监督职责,以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专题民主生活会查摆问题整改落实“回头看”为切入点,对标条例要求,开展调研和执法检查5次,对发现的问题和不足提出建议、盯办整改,引导和带动广大群众坚决守护好“模范自治区”的崇高荣誉。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创新举措,全力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开创全旗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局面!(图片均由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章奎 摄)


[责任编辑: 吴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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