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
内蒙古新闻网  21-08-06 09:12  【打印本页】  来源:光明日报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领导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我国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法治最大的区别。”这一重要论述深刻揭示了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最鲜明特征和最根本保证。国际国内环境越是复杂,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任务越是繁重,越要牢牢坚持党的领导,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

  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一切命题应基于这一最本质特征展开。从政治原则看,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处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地位。司法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在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这一根本问题上树立高度自信、保持坚强定力。从法治实践看,法治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全面依法治国包括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涵盖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各领域,涉及国家改革发展稳定各方面,只有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全面依法治国才能沿着正确方向推进。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自觉把讲政治和讲法律有机统一起来,善于从政治上认识问题、推动工作,不断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法治发展,始终贯穿着党的坚强领导。新中国成立不久,党就领导人民制定了宪法和一批法律法规,为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强调要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极大促进了我国法治发展进程。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明确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中的指导地位,用“十一个坚持”系统阐述了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思想和战略部署,是对党领导法治建设丰富实践和宝贵经验的科学总结,标志着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理论实现了历史性飞跃。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进程中的每一项改革、发展和进步,都是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取得的。只有牢牢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才能有序推进。

  正确认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

  坚持党的领导地位,必须正确认识党和法的关系问题。党和法的关系是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根本问题,是政治和法治关系的集中反映。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居于领导核心地位,这是“中国之治”的根本特征。我们要在比较中深刻而清醒地认识这一点、坚持这一点。世界各国法治,既有相同相通之处,也有本质上的差异。一方面,古今中外,无论世界各国法治形态如何表现各异,但共通的一点就是,都与阶级性紧紧联系在一起。法治本身具有鲜明的政治色彩,每一种法治形态背后都有一套政治理论,每一种法治模式当中都有一种政治逻辑,每一条法治道路底下都有一种政治立场。在社会主义中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最关键的就是要保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另一方面,由于世界各国国情千差万别,没有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治理模式,也没有古今中外可以通用的法治样板。无论是理论还是实践都充分证明,西方法治根植于西方资产阶级政治,并为之服务,我们切不可被所谓的“三权鼎立”“司法独立”所魅惑。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十一个坚持”中,首要的就是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对此必须有清醒的政治自觉、理论自觉、行动自觉。

  党的领导贯穿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

  坚持党的领导,必须具体体现在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上,不断健全完善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

  立法是法治建设的首要环节,良法是善治的前提。在中国,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党领导立法工作,是党的执政权通过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权运行而得以实现的途径,是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的必然要求。立法机关紧扣全面依法治国,坚持立改废释纂并举,坚持质量与效率并重,加强重要领域立法,切实提高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水平,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健全完善,让立法真正能够反映党和人民意志。

  严格执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可见,党保证执法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要求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另一方面要求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着力解决执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司法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最高人民法院将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件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作为工作目标,提出维护核心、绝对忠诚、听党指挥、勇于担当的政治要求,推动人民司法事业不断发展。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人民法院加强政治建设,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智慧法院建设,司法质效和公信力不断提升。只有牢牢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才能真正促进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

  让法治信仰根植于人民心中,才能共建法治国家。党历来高度重视推动全民守法工作,要求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同时,强调党带头守法,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坚决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切实保证宪法法律有效实施。

  (作者:孙晓勇,系国家法官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院长)


[责任编辑: 张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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