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发3则公告!呼和浩特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紧急寻人......
内蒙古新闻网 21-08-08 13:36 【打印本页】 来源:呼和浩特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关于急寻与密切接触者活动轨迹重合人员的公告

(2021年第36号)

  近期,各地发布了寻找密切接触者活动轨迹重合人员的公告,其中有部分人员行程涉及呼和浩特市,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有效控制和降低疫情传播风险,特发布以下公告:

一、根据集宁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公告,有3名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中转我市返回当地,分别为:

  1、石某,女,南昌理工学院学生,身份证号码:150926200201******。

  7月26日18:57乘坐D6964次列车,20:52到达呼和浩特站(座位号:3车厢19D),21:00在呼和浩特站附近面食馆就餐,22:20乘坐K264次列车于7月27日0:03到达集宁南站(座位号:17车厢28号)

  2、张某然,女,奥威商场售货员,身份证号:150921199104******。

  7月25日19:45乘坐K656次列车(5号车厢61号中途转10车厢01号中铺)。7月26日10:02到达呼和浩特站,出站后到火车站对面麦当劳就餐,10:32结账离开,11:51在呼和浩特站乘坐K620次列车于13:37到达集宁南站(2车厢35号)。

  3、岳某,女,内蒙古医科大学学生,身份证号:152630199911******。

  7月25日19:24乘坐K692次列车(8车厢13号座)前往呼和浩特站。7月26日9:13到达呼和浩特站,出站后10:30左右步行前往海亮广场附近饭店就餐,11:40左右乘坐出租车返回呼和浩特站候车室休息,12:19乘坐Z352次列车(3车厢2号)于13:45到达集宁南站。

 二、根据丰镇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十一号公告,1例重庆江津区确诊病例的同时空风险人员中转我市返回丰镇,具体行程如下:

  吕某平,男,身份证号15262819540329****。

  7月24日18:06乘坐K1764次(4车),25日6:52到达呼和浩特站后,乘坐K2路公交车回到风华家园小区。

  7月29日10:00左右,吕某平和妻子张某平及其两个孙子、外孙女包车从呼和浩特回到丰镇(车牌号:晋BZK082)。

 三、根据凉城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第30号),有1名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曾中转我市返回凉城,具体情况如下:

  李某,男,身份证号:150925199904******。

  7月27日上午6:52乘K1674列车到达呼市,在火车站附近吃早点后,骑单车于8:40去数码大厦华为手机授权店,9:10骑单车去地下摩尔城,9:40骑单车去呼和浩特站,12:10分乘K7920(呼市-化德)列车在集宁下车。

 四、根据化德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第十四号公告,曾有1名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中转我市返回化德,具体情况如下:

  吕某,女,身份证号:152625199910******。

  7月26日21:41乘坐K1674次列车, 27日6:52到达呼和浩特后在火车站附近喝粥(店名不详);8:27骑青桔单车去摩尔城地下广场小吃街,11:07骑共享单车返回呼和浩特站;12:18乘坐K7920次列车(12车厢110号)返回化德县。

  目前,各地上述人员均已进行隔离观察并做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请上述时间段在上述活动范围内的在呼人员,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村(社区)进行报备,积极主动配合落实相关管控措施。

  上述人员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请立即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主动如实告知个人活动史等,就诊过程中应全程佩戴口罩,就医途中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呼和浩特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1年8月7日

关于急寻与密切接触者活动轨迹重合人员的公告

  (2021年第35号)

  2021年8月6日晚,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报告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黄某仁,于8月4日乘G52754次航班离开海拉尔飞往呼和浩特,15:24抵达白塔机场,乘坐私家车16时入住新城区华辰酒店。8月5日10时乘坐私家车前往白塔机场,11:55与司机许某山二人共同乘坐航班G54949飞往阿拉善盟,14:00到达阿拉善盟维也纳酒店。目前,黄某仁与其司机许某山二人均已进行集中隔离并做核酸检测(8月5日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请上述时间段在黄某仁活动范围内的人员,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村(社区)进行报备,配合落实相关管控措施。

  上述人员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请立即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主动如实告知个人活动史等,就诊过程中应全程佩戴口罩,就医途中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呼和浩特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1年8月7日

  呼和浩特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公告

  (2021年第34号)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疫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广大市民近期非必要不出境、不前往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涉疫城市。全市各类酒店、旅行社暂不接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涉疫城市来呼旅行团、考察团;各类旅行社、单位暂不安排旅行团、考察团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涉疫城市。

  二、对来自或途经国内疫情高风险地区的来呼返呼人员,一律实施14天集中隔离,实行2次核酸检测。对所有来自或途经国内疫情中风险地区来呼返呼人员,一律实施14天居家隔离,实行2次核酸检测,不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仍需集中隔离。

  三、第一入境点为我市的境外来呼人员,严格实行14天集中隔离5次核酸检测和14天居家隔离2次核酸检测;第一入境点不是我市的境外来呼人员,一律实施14天居家隔离2次核酸检测,不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仍需集中隔离。

  四、涉疫地区(旗县区、县级市)来呼人员,需持48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主动向目的地所在社区、网格员、所住酒店出示。没有核酸检测证明的,来呼后24小时内必须取得核酸检测结果报告。

  五、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社会团体及个人,原则上不举办大规模聚集性会议、培训、展会、赛事、节庆等线下活动,确需举办的,不得超过100人,并要向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备,在指挥部指导下严格落实有关疫情防控措施。

  六、全市各类宴会场所要严格落实佩戴口罩、测温、健康码和行程码核验等疫情防控措施,凡14天内有呼市以外地区旅居史的人员、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来呼人员、境外来呼人员、涉疫城市来呼人员,一律不得参加宴会活动。举办100人以上的宴会活动要提前向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和市场监管部门报备。宴会承办方、活动主办方共同承担疫情防控责任,共同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七、未设有发热门诊的各级医疗机构不得接诊发热病人,如遇发热病人前来就诊,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上报、处置。零售药店要严格执行佩戴口罩、扫码、测温、实名制购买四类药品(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等防控措施。

  八、商场超市、餐饮住宿、农贸(集贸)市场、文化娱乐等重点场所及机场、火车站、地铁、汽车站等公共场所,要严格落实通风、消毒、卫生清洁、入场体温检测、佩戴口罩、查验健康码等防控措施。

  九、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监所实行封闭管理。

  十、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员工、12-17岁在校学生符合疫苗接种条件尚未完成接种的,要尽快主动完成疫苗接种,赴外地的师生应在8月13日前返呼。

  十一、广大群众要坚持“戴口罩(尤其是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在公共场所活动时)、勤洗手、勤消毒、常通风、少聚集、一米线、用公筷、分餐制”等良好卫生习惯。如出现发热、干咳、腹泻、乏力等症状,要佩戴好口罩,及时到就近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进行排查和诊疗,就医过程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呼和浩特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1年8月7日


[责任编辑: 杨晓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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