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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区市场监管局进一步规范染发类化妆品经营使用行为

  近日,新城区市场监管局开展染发类化妆品专项整治,督促化妆品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严格落实“三个”市场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化妆品经营使用行为。

  一是落实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的主体责任。采取约谈、座谈、培训和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依法督促市场开办者建立健全化妆品经营使用者管理制度。采取定期培训和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定期检查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及时制止并报告违法违规行为。利用新开发的“新城药安”微信小程序新增的化妆品监管模块,旨在将辖区所有的化妆品经营和使用单位纳入该监管模块中。

  二是落实化妆品经营使用者的主体责任。以化妆品经营者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为切入点和落脚点,对化妆品经营者“三个”查验、“一张”凭证、“一个记录”的履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未经注册备案、超过使用期限、标签和功效宣称不符合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提升化妆品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管理水平。为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的经营企业设计了化妆品质量管理公示栏,包含营业执照、质量负责人等内容,给化妆品经营企业亮证、规范经营提供了示范,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

  三是落实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主体责任。结合网络监测线索,督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严格落实对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的实名登记审查义务,及时制止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立即停止提供电子商务平台服务,并报告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督促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记者 祁晓燕)

编辑:孙丽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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