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内蒙古新闻网 > 新闻中心 > 思享 > 热点评说

用刑罚重典遏制高空抛物

  10月21日,媒体从“长春高空抛物致死案”受害人小娄的姐姐处获悉,最高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周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死刑复核一案依法作出裁定,于当日上午由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代为宣布结果——核准周某死刑,立即执行。

  据此前媒体报道,2023年6月,28岁女子小娄在吉林省长春市一夜市小吃街被周某从高空抛下的砖头砸中,不幸离世,抛砖男子此前还曾在高楼向外投掷两桶5升桶装水、三罐未开封可乐,砸到另外二人。同年12月13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周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被害人家属丧葬费等4万余元。如今,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对本案被告人核准死刑,立即执行,释放了用刑罚重典遏制高空抛物的强烈警示信号。

  遏制高空抛物这一“悬在城市上空的痛”,需要刑法迈出更大步伐。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将高空抛物罪列为独立罪名,为依法严惩高空抛物犯罪织密了刑事法网。不过,由于司法实践中高空抛物者被处以死刑的案例较少,仍有不少效仿者对此不以为然。在这个意义上,用包括死刑在内的刑罚重典遏制高空抛物,也就成了守护公共安全的题中应有之义。

  任何犯罪行为的滋生和蔓延,总有其具体的土壤。高空抛物多发频发,除了肇事者公共安全、公共文明意识缺失外,刑罚重典的常态威慑不足也不容忽视。长期以来,因抛物者难找,不少案件都只能按民事侵权案件处理,这也在无形中降低了高空抛物者的违法犯罪成本,难以对仿效者产生应有的警示作用。

  在过往的司法实践中,当高空抛物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且肇事者难以确定时,遵循公平原则,往往让整栋楼的业主共同承担责任。虽然此举最大限度维护了受害人的权益,客观上却让幕后真凶躲过了应有的处罚。因此,不放过每一个肇事者,并对高空抛物犯罪依法祭出有期徒刑直至死刑的重典,显然更具有现实针对性。

  客观而言,刑罚重典并非遏制高空抛物的唯一有效办法,但围绕这一话题所形成的警示效应,定能给那些妄图高空抛物者套牢法治“紧箍”,使其不敢任性妄为。当这样的警示效应成为常态,那么任性高空抛物者,就只能在从善与从恶中作出正确单选。这是其他惩治手段所没有的治理优势。

  “治沉疴须用重典”。对于已成社会痼疾、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高空抛物行为,用刑罚重典常态威慑,是法治社会的应然之举。此番“长春高空抛物致死案”的被告人被核准死刑并立即执行,就是对这一价值指向的生动实践。最大化发挥出以案释法的警示效应,推动对高空抛物的有效治理,方能守护好居民头顶上的安全。(万周)

编辑:温慧娟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