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丽君 田蓓蓓
——“二十大报告”中蕴含的“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概念逻辑
摘要:二十大报告中虽然没有提出“中国式法治现代化”这一概念,但是作为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确保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保障。一方面,“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深嵌于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遵循着中国式现代化的逻辑;另一方面,作为上层建筑其遵循着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得以建成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目标得以实现的工具性逻辑。二十大报告中蕴含的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概念,作为一个具有未来指向的概念是以一定的历史条件为基础,以特定的理想图景为指引,遵循着特定路径,包含着独特建构方案的过程。
引言
法治不仅是现代国家的标配,而且是现代化强国的重要标志,法治化建设因而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的组成部分;同时由于法治具有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它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目标的实现必然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保障作用。因此,二十大报告提出了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命题。不仅如此,报告还在第七部分以“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为题专门对“中国式的法治现代化”进行了具体论述和专门部署。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因此也成了贯穿二十大报告始终的中心主题之一。
二十大报告中蕴含的“中国法治现代化”概念究竟意指什么,它究竟遵循着怎样的逻辑需要我们去澄清。因为作为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法治强国建设的纲领性文献,二十大报告中法治现代化强国建设的内容构成未来一段时间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法治强国建设实践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由于二十大报告是采用系统的、整体的思维对以中国式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进行部署和安排的,因此我将从系统论的视角,以对报告文本分析的方式,从“理想图景、历史方位、路径选择、建构方案四方面对报告中蕴含的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建设应当依循的内在逻辑进行梳理,以便为未来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建设实践厘清思路。
一、法治中国: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理想图景
理想图景是人类通过合理化过程建构的对社会秩序合理性作出终极证明的意义世界。现代化作为人类历史上的一次重大社会转型,它是以一种关于理性化的社会秩序观念为指引的社会运动。受不同时期、不同民族自身意义世界的制约,现代化本身体现出在不同时空中的流动性和多元性和根据具体实践情景的自我再生产性。正因为如此,现代化不等于西方化。立基于上述判断,在二十大报告中,中国共产党人以中外现代化理论为参照,在总结中国现代化建设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中国式现代化”理论。“中国式现代化”以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这一理想图景为指引。中国式法治现代化作为中国式现代化的组成部分,它与中国式现代化共享着理想图景,同时作为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其存在着自身特有的意义世界。二十大报告的第七部分“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主题,以及在法治的轨道上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的重要论述,隐含着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理想图景——法治中国。那么作为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理想图景的法治中国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秩序状态呢?
(一)法治中国的本质是社会主义现代化法治强国
首先,社会主义现代化法治强国是以法治化为前提,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重要标志的现代化国家。在二十大报告第三部分——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使命与任务中,报告指出“中国共产党的中心任务就是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报告的第七部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中,报告指出“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从上下文的关系来看,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重要使命和任务之一就是在法治的轨道上以中国式现代化推进社会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因此这里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是以法治为前提的国家。
2020年11月1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从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在法治的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到二十大报告中“在法治轨道上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这种表述方式的转换,意味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是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主要标志的现代化。
其次,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政治理念;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为发展指向的现代化国家。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性质决定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具有主体性地位;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应当坚持以人民为心的政治治理理念。为了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政治理念,二十大报告在第六部分以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为主题,通过健全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体系,全面发展协商民主、积极发展基层民主、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等形式以制度化的形式保障人民在国家和社会治理中的主体地位。
以追求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为价值旨趣是社会主义社会区别于资本主义社会的本质特征。二十大报告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为确保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二十大报告把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现代化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着力点,以坚决防止两极分化为根本价值追求从制度层面进行了一系列部署安排。
(二)法治中国的表征是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现代化法治强国
首先,中国特色的现代化法治强国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法治现代化强国。二十大报告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物质富足、精神富有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根本要求。”为确保物质富足目的的实现,二十大报告以促进高质量发展为第一要务,分别在第四部分和第五部分从促进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技术、人才等方面的制度层面上进行了部署和安排。为了确保精神富有目标的实现,二十大报告在第八部分分别从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践行、中华文明的传播等五个方面进行了制度层面的部署和安排。
其次,中国特色的现代化法治强国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强国。二十大报告立足于“天人合一”的宇宙观,提出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发展理念”。为确保这种生态发展理念的实现,二十大报告提出了可持续发展,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发展方针,并在这一发展方针的指引下,在第十部分从发展方式转变、污染防治、生态系统的保护等四个层面的制度进行了部署和安排。
第三,中国特色的现代化法治强国是走和平发展道路的现代化强国。中华文化基因中蕴含的“协和万邦的天下观”决定在发展道路上中国走和平发展的现代化道路。二十大报告指出,“我国不走一些国家通过战争、殖民、掠夺等方式实现现代化的老路……我们坚定站在历史正确的一边、站在人类文明进步的一边,高举和平、发展、合作、共赢旗帜,在坚定维护世界和平与发展中谋求自身发展,又以自身发展更好维护世界和平与发展。”为确保和平发展目的实现,报告第十四部分以促进世界和平与发展,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为主题,对从具体制度层面对和平发展进行部署安排。
二、历史性转变: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历史方位
作为新时代法治现代化强国建设的历史坐标,历史方位构成新时代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建设的历史起点、规定着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方向和力量、制约着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速度。只有厘清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建设的历史坐标,我们才能够对促进和阻却中国法治现代化建设的因素进行较量、权衡、谋划、取舍,进而在整体上进行统筹布局。因此二十大报告在分析了当前国际国内形势深刻变化基础上,作出了“世界之变、时代之变、历史之变正以前所未有的方式展开”“我国发展进入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的时期”等一系列重要论断,从五个方面明确了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建设所处的全新历史方位,奠定了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建设的结构性基础。
(一)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新起点
党的二十大报告宣布:“从现在起,中国共产党的中心任务就是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应及时回应新时代新征程各种新兴法治问题,深入推进法治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社会主要矛盾变化: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所面临的新问题
党的十九大第一次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的新论断。“党的二十大报告立足于这一重要论断,从推动解决落后的社会生产问题到解决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问题,从脱贫攻坚到共同富裕,从物质富足到精神富有,从物的全面丰富到人的全面发展,引领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朝着更高目标迈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因应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聚焦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以良法善治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从科学发展到高质量发展: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发展的新方向
党的二十大报告把高质量发展确立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对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作出战略部署。面对中国发展模式之变,“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应加快推动法治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方位提高立法、执法、司法质量,以高质量法治促进高质量发展。”
(四)科学技术革命: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新动力
以大数据、人工智能和生命科学为标志的新一轮科技革命正在以远远超出前几次科技革命的颠覆性力量,深刻改变着人类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交往方式,重构着全球创新版图、重塑着全球经济结构、重造着全球产业体系。二十大报告把创新摆到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明确提出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构建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绿色环保等一批新的增长引擎,加快建设制造强国、质量强国、航天强国、交通强国、网络强国、数字中国。
面对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中国式法治现代化一方面应顺应生命科学、基因编辑、脑科学、自动驾驶、无人机、服务机器人等科技的快速发展需要,加强法律供给,及时填补法律空白、补齐制度短板,以法律的理性和德性守住科技的伦理底线;另一方面不断将现代的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运用到法治领域,通过技术赋能破解治理难题。
(五)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国际环境
二十大报告指出,“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逆全球化思潮抬头,单边主义、保护主义明显上升,世界经济复苏乏力,局部冲突和动荡频发,全球性问题加剧,”全球性问题给世界各国和世界治理带来了一系列法律问题,这就需要各国分享成功的治理经验,处理好法治与人治关系问题。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理应站在全球思维的高度,及时回应世界之变带来的全球治理问题,为发展中国家法治现代化提供了中国经验,为全球治理贡献了中国智慧。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新道路: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路径选择
在目标明确、出发点既定的情形下,道路选择问题是确保顺利到达目的地的重要因素。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方向决定道路,道路决定命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既是我们必须不断推进的伟大事业,又是我们开辟未来的根本保证。”总书记的这段话,点明了开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代坚持和拓展中国式法治现代化道路对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意义。
(一)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中国式法治现代化不变的选择
实践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强国唯一正确的道路。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是党和人民历尽千辛万苦、付出巨大代价取得的根本成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既是我们必须不断推进的伟大事业,又是我们开辟未来的根本保证”。
首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和发展了党领导人民建设法治的宝贵经验和制度优势。在世界法治文明的历史长河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中华民族独到的、难以言明的法治体验的总结,是从独到法治体验中抽取的一种特有的知识类型、思维模式与结构。一方面,中国共产党人以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为指导,坚持从我国国情和复杂的社会现实出发,探索出一条适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另一方面,在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经验总结的基础上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作为一种知识类型或思维模式其核心是坚持党领导、以人民为中心和依法治国的统一。其充分发挥了党的领导的制度优势。
其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传承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深层基因,其从底层逻辑上塑造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精神品格。“出礼入刑、隆礼重法”的治国策略,“民惟邦本、本固邦宁”的民本理念,“天下无讼、以和为贵”的价值追求,“德主刑辅”的慎刑思想,“援法断罪、罚当其罪”的罪责相适应观念,“恤孤念寡、敬老怜贫”的恤刑原则等这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精华塑造了以人民为中心,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旨归的法治发展道路。
第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借鉴了国外法治有益成果。法治是人类共同智慧的结晶,其要旨在于对于各国的国家和社会治理具有普遍的意义,正因为如此,我们可以借鉴世界各国优秀的法治文明成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有符合国情的一条理论、一套制度,同时我们也抱着开放的态度,无论是从传统来的还是外来的,都要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基本的东西必须是我们自己的,我们只能走自己的道路”。
(二)以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目标拓展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
二十大报告指出,“我们经过接续奋斗,实现了小康这个中华民族的千年梦想,我国发展站在了更高历史起点上……从现在起,中国共产党的中心任务就是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站在更高的历史起点上,我们应当与时俱进地多维度拓展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
首先,我们应当以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法治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目标,拓展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的目标指向;其次,我们应当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蓝图,拓展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的治理意蕴;第三,我们应当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为要务,拓展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的价值内涵;第四,我们应当以全过程人民民主为基石,拓展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的政治文明底色;第五,我们应当以数字化智能化为动能,拓展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的科技元素;最后,我们应当以全人类共同价值为引领,拓展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的世界维度。
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具体方案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属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抓手,作为一个系统化的范畴它由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五个子系统构成。二十大报告多处提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一范畴,并分别以直接和间接的方式对这一体系建设方案进行了部署和安排。
(一)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规范体系
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前提,十八大以来法律规范体系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但仍需顺应时代发展而持续完善。二十大报告坚持立法先行,明确提出了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思路举措,推动法律体系更加科学完备、统一权威,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二)完善法治实施体系
法律实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关键环节,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需要重点攻关的难点。二十大报告分别从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扎实推进依法行政、严格公正司法、推进全民守法等4个方面,对如何完善法治实施体系作出了系统的、整体的部署。
(三)完善法治监督体系
法治监督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重要环节,我国的法治监督体系是由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监察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等监督机制构成,在法治运行上承担着防错纠错功能,在权力运行上履行着制约监督功能。党的二十大报告虽未明确使用法治监督体系的概念,但在第6、7、15部分都对法治监督体系建设作出了重要部署,明确了完善法治监督体系的目标任务。
(四)完善法律保障体系
完善的法治保障体系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支撑,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有力保障。它是由政治、组织、队伍、人才、科技、设施等诸种条件相互作用形成一定合力的统一体。二十大报告虽然没有关于完善法律保障体系的专门论述,但是其在报告的4、5、14部分对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等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所需的组织保障、人才保障、物质保障、技术保障等上位问题作出了系统部署。
(五)完善党内法规体系
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本质要求。经过百年奋斗,在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之际,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高效的党内法规制度实施体系、有力的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保障体系,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的能力和水平有了显著提高,但是党仍然面临许多考验。因此,二十大以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治党,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为目标,以持续完善党内法规体系建设为抓手,对《中国共产党章程》作了重要修改,对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作出了重要部署和安排。
总之,二十大报告围绕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这一远景目标。按照理想图景、历史方位、路径选择和具体方案的逻辑对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路线图和行动纲领进行了科学合理的规划,为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提供了路线图和行动指南。